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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神學研究院 台灣分院
東南亞神學研究院台灣分院是由台南神學院、台灣神學院、玉山神學院組成。東南亞神學研究院台灣分院設評議會,由各校自教授團中推派兩名代表組成。評議會設院長、教務長,由評議會會員互選產生,任期四年。
評議會的職權如下:
1.制定神學研究發展和教育政策。
2.審核並聘請教授。
3.審核各學程(神學碩士,神學博士)之內容與實施辦法。
4.處理財務事項。
5.安排招生和教務事宜。
6.本分院每學年招生乙次,每年三月刊登招生廣告,四月中旬截止報名。
近況說明:
近幾年來,東南亞神學教育協會及東南亞神學研究院因財務管理不當而導致空前未有的危機,不但自2009學年度起宣布暫停招生,並於2010年6月起停止所有分院的運作。針對東南亞神學研究院的後續運作,總院已正式通知所有分院,若要取得東南亞神學研究院的畢業證書,所有神學碩士班的舊生必須於2012年完成學位要求,神學博士班的舊生則必須於2015年完成學位要求。此外,各分院的行政組織也必須於今年六月底結束運作。為了協助舊生完成學位,本分院將維持最低的行政運作模式,所有行政同工也將義務協助至2015年為止,請各位同學仍依照現行東南亞神學研究院手冊辦理各項事務。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下列同工:
鄭仰恩分院院長02-28822370-274 E-mail:giongun.tin@gmail.com
南神梁淑瑛小姐06-2090733 E-mailttcs@ttcs.org.tw
台神曾元臻小姐02-28822370-261 E-mail:aa00288@taitheo.org.tw
一、入學與修業:
()神學碩士(Master of Theology, M. Th.)學生之申請與修業摘要
1.報考資格
(1)道學碩士畢業。
(2)神學學士學位再加基督教教育碩士或 MST者以同等學歷投考。
(3)宗教文學學士非主修神學者,須經東南亞神學研究院台灣分院評議會討論決定。
2.入學申請
(1)入學申請書乙份(中、英文各一份,相片四張)。
(2)研究計劃書乙份。
(3)成績單(道學碩士成績單)。
(4)健康證明乙份。
(5)二位教授推薦書(評議會會員不得擔任推薦者)。
(6)原則上需有一年之全時間就學計劃書。
(7)通過本分院評議會安排的入學考試,審核當中若有必要,則另安排口試。
(8)報名費。
(9)錄取後提交原服務單位及中會同意證明書。
3.神學碩士班入學考試原則
(1)論述文之評量應以組織、表達、論述能力為主。
(2)英文考試之評量以其對所給予之閱讀全部內容的理解能力為主,寫出大意即可,不必逐字翻譯。
(3)考試中可使用英漢辭典。
(4)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5)論述文考試時不得參閱書籍或其他資料。
(6)每堂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4.修業
(1)由評議會在台灣分院教授團中遴選乙名指導教授指導之。
(2)開學二星期內,指導教授應為研究生安排應修的課程,並於九月底前提交評議會。
(3)評議會應於十月中旬前開會,審核研究生的研究課程。
(4)獲指導教授之同意者,學生可以在校外修課。
(5)原則上一門課三學分,授課方式由教授決定,可由下列三類中擇一或合併進行:
a.講義課(lecture)每週三小時。
b.討論課(seminar )兩週一次,一次兩個半小時。
c.個別指導課(tutorial)一學期與教授見面六次。
d.密集班可分三次上課,每次兩個主題(請各校接納學生免繳住宿費)。
(6)學生進度與內容,由授課教授與學生討論決定。註明課程名稱與內容簡介。
(7)學期末時繳交書面報告。
(8)每個學期課程結束後兩星期內完成報告(1/31、6/30),交給任課老師評閱,任課老師評閱完之後給予成績。
(9)神學碩士課程包括四個領域(field),每領域有兩科,其中一領域需為非主修範疇。指導教授授課以不超過四科目為原則。
(10)修業成績以B-為及格。
(11)在學期間至少參加一次台灣分院舉辦之神學研討會,方可參加資格考。
5.資格考
(1)學生全部課程修完後,指導教授應安排資格考試,並於提交評議會核定後,請授課教授出題給予考試。
(2)資格考試之出題教授應附參考書目一份,以便其他評閱教授評分之參考。
(3)資格考試之份量原則為,每個領域的考試時間二小時,以不可參閱書籍為原則。評閱時間兩個星期內完成,評閱成績以B-為及格。
(4)資格考試每科試卷除由出題教授閱卷外,需另聘一名評閱者評分。兩位評閱者中有一人評不及格時,需再聘一人評分,其評閱結果決定及格與否。
(5)資格考若未通過,一科只可補考乙次。補考需在接獲第一次考試未通過之通知後半年內提出申請,並完成考試。然,任何一科補考不及格,即予撤銷學籍。
(6)補考者需依規定繳交費用。
6.論文
(1)資格考試通過後,由指導教授指導撰寫論文。
(2)論文完成後,除指導教授外,由評議會安排一名教授當評閱者。評閱時間一個月內完成。論文字數以三萬字至六萬字為原則(以本文為準,註釋不包含在內)。
(3)學生修業年限以四年為限,最多可延長一年,從修課開始年度至期滿年度的七月三十一日為止,必須繳交論文。若欲於當年畢業者,論文至少必須在四月十五日前繳交。
(4)論文評閱的原則
1論文評閱結果分為二種
A.通過的畢業論文成績等級為:
a.通過(pass)
b.中等(high pass)
c.優異(excellent)
B.沒有通過畢業論文成績等級為:
a.不及格,論文失敗。
b.大修改,論文需做大幅度修改,並於三個月之內提交修正版本,交由評閱者再審閱。
c.小修改,論文需做小幅度修改,並於一個月之內提交修正版本,交由指導教授再審閱。
2神學碩士班學生之論文評閱,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由評議會自他校中指派一名教授擔任評閱。若需修改,應依評閱教授之意見為主。若未通過,則自其他學校中再聘請另一位教授(outside reader)評閱,評閱結果為最後的決定。
7.成績評定辦法
(1)成績評定:A+(98-100)、A(94-97)、A-(90-93)、B+(88-89)、B(84-87)、B-(80-83)、C+(78-79)C (74-77)、C-(70-73)、D+(68-69)、D( 64-67)、D-( 60-63)、F( 60以下)
(2)入學成績以D-(60-63)為及格。
(3)修業成績以B-(80-83)為及格。
*學生若對評閱教授之修改意見不能接受,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得向分院院長提出申訴,由分院院長召開評議會處理。
()神學博士(Doctor of Theology, D. Th.)學生之申請與修業摘要
1.入學申請
(1)入學申請書乙份(中、英文各一份,相片四張)
(2)研究計劃書乙份
(3)成績單(道學碩士和神學碩士成績單)
(4)健康證明乙份
(5)教授推薦書兩份(評議會會員不得擔任推薦者)
(6)原則上兩年全時間之就學計劃書
(7)錄取後提交原服務單位及中會同意證明書
(8)繳交碩士論文影印本乙份,或最新的學術論文一篇(一萬字以上)。但需以另一種語言寫出摘要,例如中文論文以英文書寫摘要。
(9)繳交托福成績證明(需現在電腦托福測驗173分/61分,即舊式500分以上;曾在歐美語系國家獲得神學碩士學位者,得以免繳交此證明)。
(10)審核當中若發現有必要口試,則另安排申請者參加口試。
(11)本分院評議會審核通過後,呈報東南亞神學研究院評議會核定。
(12)本分院每學年招生乙次,每年三月刊登招生廣告,四月中旬截止報名。
2.修業
(1)由評議會在台灣分院教授團中遴選乙名指導教授指導之,並組三人指導委員會。
(2)開學二星期內指導委員會應為研究生安排應修的課程,並於九月底前提交評議會。
(3)評議會應於十月中旬前開會,審核研究生的研究課程。
(4)神學博士課程包括四個領域,每個領域有兩科,其中一領域需為非主修範疇。指導教授授課以不超過四科目為原則。
(5)修業成績以B-為及格。
(6)在學期間至少參加二次台灣分院舉辦之神學研討會,方可參加資格考。
3.資格考
(1)學生全部課程修完後,指導教授應會同評議會共同安排資格考試。
(2)資格考試之份量原則為,每個領域的考試時間三小時,以不可參閱書籍為原則。評閱時間一個半月內完成,評閱成績以B-為及格。
(3)資格考試之出題教授應附參考書目一份,以便其他評閱教授評分之參考。
(4)資格考試每科試卷除由出題教授閱卷外,需另聘一名評閱者評分。兩位評閱者中有一人評不及格時,需再聘一人評分,其評閱結果決定及格與否。
(5)格考若未通過,一科只可補考乙次。補考需在接獲第一次考試未通過之通知後半年內提出申請,並完成考試。然,任何一科補考不及格,即予撤銷學籍。
(6)補考者需依規定繳交費用。
4.論文評閱與口試
(1)資格考試通過後,由指導教授指導撰寫論文。論文字數以八萬字至十五萬字為原則(以本文為準,註釋不包含在內)。
(2)論文完成後,除指導教授外,由評議會安排另外兩位教授當評閱,兩位評閱教授中必須有一位是本地區以外的人士。評閱時間三個月內完成。
(3)口試由指導教授和其他口試委員執行,指導教授不得為口試主席。
(4)學生修業年限以六年為限,最多可延長一年,從修課開始年度至期滿年度的七月三十一日為止,必須繳交論
5.論文評閱原則
(1)論文評閱結果分為二種
A.通過的畢業論文成績等級為:
a.通過(pass)
b.中等(high pass)
c.優異(excellent)
B.沒有通過畢業論文成績等級為:
a.不及格,論文失敗。
b.大修改,論文需做大幅度修改,並於六個月之內提交修正版本,交由評閱者再審閱。
c.小修改,論文需做小幅度修改,並於三個月之內提交修正版本,交由指導教授再審閱。
6.成績評定辦法
(1)成績評定:A+(98-100)、A(94-97)、A-(90-93)、B+(88-89)、B(84-87)、B-(80-83)、C+(78-79) C (74-77)、C-(70-73)、D+(68-69)、D( 64-67)、D-( 60-63)、F( 60以下)
(2)入學成績以D-(60-63)為及格。
(3)修業成績以B-(80-83)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