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回神學院
 
回神學院 回神學院

宗旨& 目標 & 實施方針

台灣神學院 牧育處實踐工作

一、宗旨
    實習教育乃是學生將學校所學習的各項神學教育的目標,有效的落實於地方教會事工,並發展其 事奉的能力。


二、目標
    1.訓練學生學以致用,將所學的實際應用在教會的事奉上。  
    2.培養學生在服事上具成熟的信仰與人格,並具神學的反省的能力。    
    3.使神學教育落實於台灣教會與社會實況中、讓學生具行動及領導的能力。

三、實施方針
    1.實習教育依序分五類實習進行
        (1)教會觀摩    (2)學長制見習    (3)督導制實習    (4)事工(機構)實習    (5)牧會實習
    2.本院為讓學生能更明白教會實習的內容,充份幫助學生發揮其事奉能力;並在學習課程中有為神研所安排「實踐工作研討課程」原則上均由牧育長授課之。
    3.教會實習工作期間分別在學期中與暑期二階段實施。
    4.神學研究所學生教會實習工作共全部必修。但由本院學院部入學的學生第一年可免修教會觀摩及教會見習之實習,直接可修牧會實習。但由友校(如南神、玉神、聖經學院)畢業或轉學的同學第一年視教會實習之需要也可免修習教會觀摩及教會見習之實習,而直接受派教會實習。       
    5.神學研究所二年級的學生,實施督導制教會實習。實習的教會依學院所安  排的教學教會前往實習,督導制實習期間為上學期及下學期。
    6.本院教會實習工作由實踐工作委員會負責辦理。各系有負責的老師及同工參與實習教育之工作。教會實習的成績由本委員會所安排學生前往實習的地方教會之督導牧長,或機構負責之督導老師及學院負責實習的牧育長;加上學生所交回的教會實習(或督導)工作報告書共同評定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