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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條例



台灣神學院獎助學金條例

2012年8月30日獎學金委員會議通過

一、說明:
    台灣神學院為專門栽培高等神學教育人才和專業教會事奉者的教育機構。其設立獎助學金之宗旨:鼓舞有熱忱願獻身參與各種相關的教會工作者,專心接受神學教育,以完善的教育裝備,投入台灣社會的宣教。
    台灣神學院所提供之各項獎助學金(包括道學碩士獎助學金、成績優良獎學金、自學或急難助學金、以及其他各種特殊性質獎學金)之經費來源,完全由本院獨立籌募經營,得教會信徒對神學教育的關懷與奉獻而來。本院院內籌募推展之資源以資源共享、經申請、審核後,始得發放。
    本院設有獎學金委員會專責處理評估、修訂及發放獎學金各相關事宜。各學年度的各項獎助學金之申領辦法,發放金額及條件等,依學院狀況及捐獻人的意願而得更改之。

二、申請手續原則:
1.頒發原則:
    (1)視申請者之學業、品行、家境、學院生活(需通過前學期之評鑑委員會考核)等狀況,及其實際需要衡量之。
    (2)依本院獎助學金實際來源與條件而酌情發放。
2.獎助學金之頒發由獎學金委員會於每學期初辦理,欲申請者每一學年依公告日期,填寫申請書並繳交相關資料。
3.領取獎助學金者如中途轉教會籍(轉至非長老教會之外教派),改變意願或退學者,須繳還過去所領取之獎助學金全額。
4.獎助學金之種類:
    (1)道學碩士組獎助學金:
        凡本宗道學碩士組並願意於畢業後受總會派遣之全修學生,生活及實踐工作表現良好,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可於第一學年下學期起(6月份)申請下一學期助學金。詳細的成績標準及助學金額與名額,獎學金委員會依情況於每學年公告之。
    (2)文學碩士組獎助學金:
        文學碩士組全修學生(不含一年制證書班),生活及實踐工作表現良好、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一科不及格者,可於第一學年下學期起(6月份)申請下一學期助學金。
    (3)神學系成績優良獎學金:為鼓勵信徒學習,每學期由各區遴選,名單由神學系辦公室推薦。台北區3名;其他地區各1名。
    (4)特別獎助學金:依獎學金奉獻者設立之意願(例如:鼓勵學業優異、自學、急難、原住民等),經獎學金委員會審核後發放。

三、同學申請獎助學金之次數,以一般修業年限為準,除第一學年外,道碩可申請4次,其餘文碩可申請2次;雙修同學:(1)2012學年起入學,申請總數以6次為限,(2)2012學年前入學,申請總數以7次為限。本辦法自2012學年(新生入學)起實施。

四、獎學金條例中未盡事宜,由當年度獎學金委員會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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