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系]學制說明-20141214
神學系學則
提供正規、嚴謹、專業的聖經與神學課程,幫助信徒正確理解基督信仰要義
內涵,並提升信徒事奉教會、廣傳福音與服務社會之能力。
1.修課生:凡年滿十八歲(含)以上之教會受洗會友,具有高中職以上之學歷,經牧師之推薦,並按規定程序完成報名、選課、繳費手續者即成為神學系修課生。
2.旁聽生:不限年齡、學歷,對基督信仰有興趣者,全程參與課程,無學籍,亦不能提出申請修課證明。
入學資格 |
申請畢業 所需學分 |
畢業 授予學位 |
▲基礎課程 (必修課程) |
★核心課程 (必選課程) |
自由選修 |
第一類 大學畢業 |
修完36學分 |
神學士 B.Th |
19學分 |
17學分 |
|
第二類 三專畢業 |
修完54學分 |
神學士 B.Th |
19學分 |
9學分 |
26學分 |
第三類 二、五專畢業 |
修完96學分 |
神學士 B.Th |
19學分 |
24學分 |
53學分 |
第四類 高中(職)畢 |
修完120學分 |
神學士 B.Th |
19學分 |
36學分 |
65學分 |
旁聽生 |
不限年齡、學歷,對基督信仰有興趣者,全程參與課程,無學籍,亦不能提出申請修課證明。 |
註:1.獲得神學士(B.Th)學位者,可以依大學同等學歷報考台神校本部神研所學程(如道學碩士、關顧協談碩士、文學碩士等學程)。
2.修滿規定學分後,可於每年三月底前向本系辦公室申請畢業。此外,需在畢業前完成受洗並成為教會會友,才符合申請資格。所修學分計入畢業審查之有效期限為十年(基隆、宜蘭、台中等外縣市地區因所排課程有限故不受必修、必選課程和十年畢業審查的限制)。
3.本系學分與台南神學院信徒神學系、玉山神學院信徒神學學分互相承認。
4.為考量師資與成本,台北地區每門課開課標準為:需達到10人報名(其中5人為修課生)。非台北地區開課標準則由系辦公室依個別情況另外訂立。
5.課程採學期學分制,每學年分上下兩學期,每學期最高可修習十八學分。
6.必修課程與必選課程會在課程說明中附加標示與註記。